【宏观】共同富裕之下的税改可能还有哪些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1年开征至今经历了7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包括了提高起征点、实施综合课征和增加专项扣除,是历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1)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工薪个税占比约7成,综合课征和专项扣除机制仍不完善,这些都不利于个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2)共同富裕目标下,个税改革方向是扩大综合课征范围,优化课税结构;专项附加扣除更加灵活,体现地区和个体差异;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以吸引高端人才、扩大税基等。
3)中国个税改革的出发点和经济基本面与国外有所不同,通过个税改革,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有望扩大内需,提升经济内生增长动力。
消费税是我国第三大税种,核心目的是保护资源环境和调节收入分配:
1)我国消费税中烟酒税占比最高,不利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改革方向是扩大高端奢侈品消费品征税范围,提高税率,补贴中低收入群体消费。
2)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居多,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较少,改革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给地方,补充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3)消费税改革后,消费行为取代生产行为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利好经济发展水平高、居民收入增长快、人口流入规模大的地区,集聚效应显著的城市群经济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税收公平问题的新挑战,我国研究开征数字服务税的目的是引导本土数字企业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1)对数字平台征收数字服务税,是共同富裕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具有挤出实体商铺、收取垄断租金的负外部性,需要税收手段对数字红利进行再分配。
2)考虑到短期单独为数字服务税立法的难度较大,现有税制框架下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容易转嫁,可行度高的方案是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对数字平台企业加征数字服务税。
3)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全球仍处于较高的水平,未来的大方向仍然是为企业减税降费,因此在对数字平台企业征税的同时,会以更大力度对其他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减税,保证整体税负下降。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不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以上内容节选自国泰君安证券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风险提示等)请详见完整版报告。如需了解详细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网站所载内容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此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或引用。除本站外,本公司并未授权任何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网站刊载或者转发本公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